3月23日,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高杲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:繼續清查防控疫情期間出現的一些違規收費,嚴禁向企業收取所謂的復工復產保證金。
高杲表示,下一步,針對現在整個形勢發展的變化、政策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,將推動各項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見效:
一是簡化辦事手續。特別是梳理復工復產所需要的各種手續、程序、審批事項,對于法無據、不合理、不合時宜的要加快清理。確有必要的,要統一辦理標準,明確責任部門、辦理時限、所需申請材料等,防止出現層層加碼、互為前置、循環證明等現象,堅決制止以防控疫情為名擅自增設、變相設置行政許可等行為。
二是加快推動“一網通辦”。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、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高頻事項,率先實現全程網辦。積極推動政務數據共享,進一步減免手續、簡化流程。特別是借鑒推廣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和做法,包括依托各級政務服務網、手機APP、微信等平臺,建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專區專欄,公開發布防控疫情期間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,盡可能做到簡潔易懂、清晰明了,方便企業和群眾。
三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。清理不合時宜的臨時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證明、收費等規定,特別是清查防控疫情期間出現的各類違規收費,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。鼓勵地方探索推廣“企業管家”、“企業服務包”等舉措,主動靠前服務,幫助企業做好復工復產用工、原材料、物流、資金等要素保障,促進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經營,恢復和穩定就業。
此前,國務院辦公廳已印發《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共提出五個方面的10項政策措施,其中也包括取消不合理審批、禁止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:
簡化復工復產審批和條件。對于中、高風險兩類地區,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,按照最少、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,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,逐項列明辦理程序、材料和時限,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,防止出現層層加碼、互為前置審批、循環證明等現象。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。對重點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可設置審批綠色通道,加快提高復工復產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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